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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长春此地征收

5 月 8 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 33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 33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 33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93 号。

3、批准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

2、位置:东至抚长高速;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人民大街;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 57.97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44.2282 公顷(旱地 33.5065 公顷),建设用地 13.7457 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 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 > 征收决定》(长朝府发〔2024〕5 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 长春市永春现代生物医药城项目 > 征收决定》(长朝府发〔2024〕6 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8 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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