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137笔 提供支持资金4.73亿元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场,邀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苏向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宁,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等方面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宁介绍,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12月10日正式推出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商转公”政策。政策推出以来,对助力减轻购房者负担,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均有很好的促进效果。
滨州市“商转公”业务采用“直转模式”,贷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即可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垫付贷款本金压力。同时,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借助银行网点覆盖广的优势,下沉服务,在合作银行网点新开设公积金业务受理窗口,避免群众在银行与公积金中心之间往返,切实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在中心受托银行及广大非受托银行对本项政策的支持与配合下,与我中心达成“商转公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已达到22家。根据初步分析,以50万30年的等额本息首套住房贷款为例,存量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单笔贷款可节省利息总支出约10万元。自政策执行以来,滨州市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137笔,提供支持资金4.73亿元,切实减轻了市民房贷利息负担,有效释放了消费潜能。
2025年一季度,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计划及指导意见,为尽快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通知》和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全市住房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4项贷款、提取政策。
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租住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7000元调整为最高18000元,租住滨州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5000元调整为最高16000元。支持现售房销售。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取消了不同提取类型间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这4项政策已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更多详细政策解读也已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