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代喂他人宠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近年来
上门喂养宠物服务日益火爆
那么
代喂养服务完成后拿不到服务费怎么办
代喂养期间宠物丢失找谁赔
代喂养人喂养宠物时受伤谁担责
……
下面来看一看这些案例
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小茵共24次向小美提供上门喂养宠物服务。小茵代购买猫粮16袋、猫砂10袋的花费明细已通过微信发至小美处,小美为此向小茵出具有签字及捺手印的欠条,载明“今收到小茵猫粮猫砂共计26袋共计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于2023年6月30日归还,特此证明”。法院认定小美与小茵间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各自的义务。现小茵依约履行了自身义务,小美未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定小美向小茵支付4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对小茵主张欠条载明的付款次日主张的起算时间、计算以2500元为基数、计算标准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喂养服务费24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因未约定付款时间,法院最终确定以立案之日起算。
天天因工作需要出差一段时间,为照顾家里的小柴犬,天天在童心宠物店购买了上门喂养服务。2023年9月15日,童心宠物店工作人员上门喂养完毕后离开,9月16日小柴犬离家丢失。
天天认为,童心宠物店上门喂养时疏忽大意,在喂养后没有将入户门关闭,导致宠物狗丢失。事发后,天天将童心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总计22000元,其中购买柴犬花费为20000元、寻找柴犬花费为2000元。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