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与“绿色共富”双轨并行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添
“现在我宣布,海曙区‘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启动!”
春日暖阳下,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内掌声雷动。海曙区人民政府、区检察院、区法院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表共同签署框架协议,这也是宁波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司法、市场三方携手,让“沉睡”资金变流动“绿色银行”,用于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活动现场,两份生态产品交易协议同步敲定——横街镇大雷村2000余吨竹林碳汇与龙观乡土壤肥力提升项目,通过公益损害赔偿金认购实现“生态价值”向“共富动能”的转化。
为何要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
四月的横街镇满目青翠,万亩竹海随风翻涌。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练节晁在致辞中表示,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此次签约活动的发起方,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积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乡村振兴开辟一条崭新道路。
站在大雷村竹林碳汇项目展板前,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向与会者介绍,“去年我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依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但因原地生态无法修复,我们探索将这部分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海曙辖区内生态产品,这不仅能实现替代修复,更能激活乡村沉睡的生态资源。”
这份探索背后,是海曙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现实需求。海曙区森林覆盖率达49.8%,拥有四明山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它山堰古水利工程等生态瑰宝,但生态资源长期面临“难计量、难交易、难变现”困境。2024年,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1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大量公益损害赔偿金因修复条件限制滞留在专用账户,生态效益未能充分释放。
“我们联合海曙区法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环科院等单位进行三个月的专项调研,最终形成‘替代性修复+普惠式兑付’双轨机制。”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指着协议文本解释,“当受损生态无法原地修复时,通过科学核算转为认购碳汇、土壤改良等可量化生态产品;同时建立‘政府搭台、中心实施、检察认购’的闭环机制,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转化为绿色生产力。”
“生态司法”机制带来哪些叠加效应?
交易协议签订完成后,海曙检察院分别与横街镇政府、龙观乡政府举行交付仪式,并向横街镇政府、龙观乡政府交付支票。
“从个案探索到机制创新,从单一修复到系统治理,我们正在走出一条具有海曙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海曙区政府领导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下一步海曙区将全力推动“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的扩面升级,联合司法机关完善制度设计,推动赔偿标准科学化、兑付流程规范化。同时全面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到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公益事业中。
站在“世界地球日”的时间坐标上回望,海曙检察人用司法智慧作答“两山”命题。从竹林摇曳的横街到阡陌纵横的龙观,公益诉讼赔偿金正化作滋养绿水青山的甘霖,司法保护的刚性约束与生态经济的柔性激励在此交汇,铺就一条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共富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