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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4月27日,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董事程新平、赵丽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其中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决定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且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会议还明确了相关议案的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备查文件为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