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包租婆”注意!未尽到这些管理责任要被罚
各位 " 包租公 "" 包租婆 " 注意!房子租出去后不可当 " 甩手掌柜 ",出租屋一旦管理不善,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披露了一批房东被处罚的案例,提醒房东务必要按要求申报租户居住信息,认真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
案例 1:番禺区一房东将房屋出租后没有登记租户信息,导致出租屋内发生一起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番禺警方对房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案例 2:番禺区一房东没有将房屋租赁情况向流管部门登记备案,对租户经营非法旅馆业知情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不履行治安责任,房东被责令停止出租并处以 26000 元罚款。
案例 3:番禺区某出租屋凌晨发生火灾,经案件倒查,该房东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定期到出租屋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 13500 元罚款。
案例 4:番禺区一房东将房屋出租后,既不登记租客信息,也不履行管理责任,直至番禺警方查获此房屋涉及违法活动,最终被处以 6300 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出租。
案例 5:番禺区某公寓负责人莫某因多次不登记租户入住信息,个人被罚款 2000 元,所属公司更面临 2 万元高额处罚。
案例 6:番禺区 " 警网融合 " 协同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发现部分房东在房屋出租后未按相关规定登记租户信息,复查时个别仍未按规定申报,分别被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此前,番禺警方多次提醒,出租屋屋主、租户应主动通过 " 粤居码 " 小程序进行出租屋和人员信息申报。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认真做好房屋及个人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任何不符合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
依法登记既是义务更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租屋管理者须做到:实名登记,逐人核验身份信息,严禁 " 一人登记多人居住 ";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杜绝群租、违规改建等行为;线索上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同时,时租日租经营者必须安装联网管理终端,实时上传入住信息,定期参加治安培训,更新安防设施。

" 粤居码 " 自主申报方式
1. 屋主申报房屋信息:
①在微信小程序搜索 " 粤居码 " 小程序,点击 " 个人中心 " 登录," 实名认证 " 后生成 " 粤居码 "。
②点击 " 房屋管理 " → " 房屋信息 ",选择 " 房屋类型 "(一般选 " 自住房屋 " 或 " 租赁房屋 "),之后点击 " 新增房屋 ",选择居住地所属市、区、街道,再通过搜索选择居住地所属建筑物,最后选择具体房号(点击 " 加载更多 " 即可获取房号,不需要新增房屋),选择填写房屋信息后确认提交。
2. 承租人申报个人信息:
②点击 " 个人地址 " → " + 新增 " →选择详细地址(或直接扫房屋二维码)→点击 " 确认 " →选择居住处所、事由→提交(如有多个居住地址重复以上操作)。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报送时限
1.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承租人信息申报。
2. 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信息,对身份可疑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核查。
3. 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4. 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个人信息。
文|记者 徐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