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有时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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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确认是 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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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残疾将 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因此,如果职工
只是受到轻微伤害
并 不影响劳动能力
则 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什么材料?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和复查鉴定有时限吗?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可以延长30日。
本期编辑: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