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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发布《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可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

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认定办法》适用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认定办法》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
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 " 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60%" 这一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实行 " 一次申请、分类认定 ",对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开展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结合审核权限下放,增加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环节,强化县级民政部门 " 事前 " 监督责任。
注意事项
《认定办法》适用于吉林省户籍居民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报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
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 " 悬崖效应 ",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3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 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 " 低收入人口 " 中的一类。2024 年 10 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在履行征求基层意见、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掌上长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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