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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28万年薪offer被鸽男子怒告公司,法院:企业须赔4.5万!

录用通知书不是“废纸一张”,随意反悔,法律会让你付出代价!

“说好的28万年薪,结果公司一句‘业务调整’,Offer直接作废?”武汉的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手握公司录用通知书,却在入职前夕被“放鸽子”。一怒之下,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赔4.5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2024年4月,拥有十余年行业经验的工程师杨先生,通过猎头推荐,成功通过某公司面试,并收到其下属公司发来的录用通知书,年薪28万元。杨先生欣喜若狂,立即开始准备入职事宜,甚至拒绝了其他工作机会。然而,就在他满心期待新工作时,公司突然发来通知:“因业务架构调整,岗位取消,无法入职。”

杨先生懵了,2024年7月,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调解赔偿4.5万元。

法律视角:为什么公司必须赔?

(1)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人以为,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算正式雇佣关系,但实际上,录用通知书(Offer)在法律上属于“要约”,一旦求职者接受(如回复确认、开始准备入职),就形成合同关系。公司单方面撤销,属于违约行为。

(2)《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500条,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杨先生因信赖公司的录用承诺,辞去原工作、拒绝其他offer,公司突然反悔,显然违背诚信原则。

(3)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求职者的薪资损失(如原工资、新offer薪资差距);

- 求职空窗期(因等待入职而错失其他机会);

- 合理费用(如体检费、交通费等)。

本案中,杨先生获赔4.5万,相当于其3个月左右的薪资损失。

类似案例对比:企业“放鸽子”代价有多大?

- 厦门某公司因撤销80万年薪offer,被判赔20万;

- 某企业发offer后反悔,员工获赔5万;

- 男子跳槽遭“放鸽子”,获赔2.7万。

这些案例共同说明:企业随意撤销offer,绝不是“零成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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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如何保护自己?

(1)保留所有证据

- 录用通知书、邮件、聊天记录;

- 为入职产生的费用票据(如体检报告、交通票)。

(2)不要轻易辞职

- 尽量等正式入职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 如果必须提前离职,可要求新公司提供书面保证。

(3)遇“放鸽子”果断维权

- 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特别提醒:本案杨先生收到的offer(录用通知)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此时其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前置,因此无需先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利)

-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诚信招聘,法律不容戏弄!

杨先生的胜诉,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对职场诚信的一次捍卫。企业必须明白:招聘不是“过家家”,随意放鸽子,法律会让你付出代价!而求职者也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职场更公平、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