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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 5月1日正式收案

4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委批复,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并在5月1日正式收案。

揭牌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董华,市委编办副主任何正清分别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宣读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管辖的文件。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调整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管辖的规定”中称,为进一步推动重庆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更好对标重庆打造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的司法需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原应由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第一审商事案件,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涉外商事案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商事案件;

(三)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

(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案件;

(五)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

前款规定所列类型案件,不包括原应由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港澳台案件,以及原应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破产与强制清算类案件。

二:原应由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四)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仲裁调查令的案件。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就该规定第一条所列类型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应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受本次管辖调整影响。

另外,该规定实施时,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也就是说,重庆国际商事法庭从2025年5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原应由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

随着重庆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构建专业化、国际化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成立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服务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将聚焦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在服务国家向西向南开放中形成更多“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