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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贵州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2025 年 4 月 27 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 2025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 801 元 / 月,增幅 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 851 元 / 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 832 元 / 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 779 元 / 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 7226 元 / 年,增幅 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 7260 元 / 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 7212 元 / 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 1900 元 / 月提高至 2000 元 / 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 1400 元 / 月提高至 1500 元 / 月。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