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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多年的婚姻隐性付出,离婚后获家庭劳务补偿80000元

5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延续数年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再审宣判,女方因多年的婚姻隐性付出,离婚后获家庭劳务补偿80000元。

男方康某某今年62岁,女方刘某某即将年满60岁。1995年,康某某与刘某某经人介绍后结婚,次年二人生下一子,在1999年孩子3岁时,康某某外出务工,自此常年不回家。

此后20余年,刘某某独自扛起家庭重担,一面为他人裁剪衣物维持生计,一面照料公婆、抚养幼子,而康某某常年在外,鲜少参与家庭事务,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

2016年和2018年,康某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2021年9月,康某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但在第三次离婚官司的庭审中,刘某某当庭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刘某某要求康某某补偿多年来的保姆费、青春损失费以及孩子的生活费、营养费、学费、学杂费等,康某某每月领取退休金3300元,具备支付补偿金的经济条件。最终荆门中院判决:酌定以每月500元为基数,计算约13年,由康某某给予刘某某经济补偿80000元。(闪电新闻)

编辑: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