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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每旗的首领——札萨克

撰稿:正黄旗下

蒙古领土属于清朝,札萨克是清朝时期蒙古各旗或地方行政区的首领,相当于旗主。皇太极,清朝对内蒙古的行政机构进行改组,首次设立了札萨克职位。有清一代,蒙古各旗所辖的地域按照山川地理的走向被固定下来,称为某某札萨克。札萨克旗的职官设置,有协理台吉、管旗章京、副章京、梅伦等,主要职位由蒙古贵族担任。

札萨克享有世袭权力,负责处理旗务,并接受清廷的监督。他们的职责包括管理旗内的土地和属民,以及领导佐领等下属官员。札萨克的职责是按照清廷所赋予的权限,负责处理旗内行政、司法、赋税、徭役、军事、贸易以及官吏的任免等事务。

内外蒙古各札萨克除了战时承担兵役和羊、马军需外,主要是为国家提供后备武装力量,这也是蒙古各部承担的最基本义务。

札萨克同其他有头衔的台吉一样,有权利和义务每三年(内蒙古)或六年(喀尔喀)朝见一次朝廷,并参加朝廷举办的狩猎活动。

为了防止旗札萨克享有过多独立权力,清统治者实行了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立盟,合数旗而成。盟长由理藩院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赛清帝任命兼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政府的中间人。

盟,来源于蒙古传统的各部落首领会盟决议大事的习惯制度,清代时将其转变为固定的体制,一个盟通常有若干个札萨克组成。盟不是一个军事组织,也不设官署,其主要职能是督察军备,处理全盟重大事务。

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