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单位 20个案例,崇明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瀛洲知识产权案例集》
4月25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崇明法院联合崇明检察院、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瀛洲知识产权案例集》。
当前,崇明正在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绿色农业、文旅融合、生态科技等创新型产业是区域发展的核心动能。为进一步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四家单位立足职能和实践,精选 20 个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及联合执法四个方面,形成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常态机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崇明样本”。
其中,崇明法院此次发布了11个典型案例,涵盖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崇明法院在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为,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例如,在一起侵害某品牌商标商誉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被告在互联网关键词推广中恶意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对原告商标商誉产生不良影响。崇明法院从原告享有商标权且存在商标商誉、被告实施侵害商标商誉行为、有商誉贬损的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进行判断,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害涉案商标商誉。该案对侵害商标商誉这一新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探索意义。
又如,在一起涉“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中,某科技公司在包装的显著部位采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崇明大米”特有字体进行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其改变了排列方式,构成不规范使用,既不符合双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也对维护和提升“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显著性产生了负面和不当影响。崇明法院依法对某科技公司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及时确认协议有效,既保护了“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用权,又纠正了相关经营主体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下一步,崇明法院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共治工作,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审判及延伸工作,激活知识产权保护“一池春水”,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4家单位 20个案例,崇明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瀛洲知识产权案例集》》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解敏 通讯员 何瑞鹏 郑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