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撬动百亿元购房市场!厦门房票新政升级,全市二手房纳入可购范围
截图自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梁宝欣 深圳报道
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厦门市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让房票使用更灵活、兑付更高效。此次优化后的政策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明确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沿用原政策执行。
此次新政一大突破性亮点在于,被征收人可凭借房票购买全市范围内的二手房,涵盖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及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等多种类型,彻底打破区域限制,赋予被征收人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对二手房交易使用房票作出特别规定:以房票购买二手房的行为,将视同房票转让处理。二手房原业主取得的房票作为转让票管理,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不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
可购买全市范围内的二手房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时,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
厦门房票适用范围,包括厦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以及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在房票面值构成方面,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时,房票面值包括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含选择货币补偿给予的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和房票奖励金额;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房票面值则包括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含选择货币补偿给予的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无房户应安置面积货币化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偿金额中的装修补偿、过渡安置费、一次性搬迁奖励、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和符合规定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计入房票面值。
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就是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经审核后录入房源库的房源包括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以下统称“新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竞配建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
其中,二手房不限区域,全市范围内均可购买,而二手房须权属清晰、无交易限制。
4月23日,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厦门进一步将可购买房源扩大至全市二手房,进一步扩宽被拆迁居民可选择房源范围,预计将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提速有着积极作用。
4个月房票购房金额突破100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用房票购买二手房交易视同房票转让,二手房业主取得的房票作为转让票管理,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不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
另外,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
根据《通知》规定,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将按购房时间分段给予房票购房奖励:若在房票核发后6个月(含)内使用房票购房,可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5%获得购房奖励;若在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含)期间使用房票购房,则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2%给予购房奖励。
“二手房业主在取得房票后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现金,只能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可见本次政策鼓励房票流向新房市场,对新房库存的定向去化将有一定促进作用。”陈文静说道。
回溯厦门近两年来房票政策的推行轨迹,2022年12月,厦门市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厦府办规〔2022〕13号)文件,明确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过程中推行房票补偿制度。
2024年10月,厦门市曾推出房票政策2.0版本,房票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同时可以购买车位、商铺等非住宅房源,另外允许满足条件的被征收居民分割转让房票。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房票2.0版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2月25日,厦门累计开票金额66.4亿元,4个月使用率86%,撬动购房金额100.3亿元,去化新房面积达31.7万平方米,约占同期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四成。
另外,根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超100城(区)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对拆迁安置户实施安置,今年以来,深圳、南京、青岛等城市相继探索、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同时,中指研究院也指出,目前一线城市均已跟进,预计各地也将加大房票安置的支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为楼市释放更多住房需求,促进楼市“止跌回稳”。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