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不得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万能险产品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体现产品的保险属性,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