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突发!对美加征 84% 关税,即刻生效!

突发!对美加征 84% 关税,即刻生效!

开心的聪明松鼠

重大消息来袭!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都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 84%关税啦!这可不是小事,关系到众多进出口企业和相关行业哦。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58 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这件事。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才有了这一重大决定。

不过呢,这里面还有个特殊情况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进口的(也就是 “在途货物”),可以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下面再给大家说说具体执行事项:

新申报进口货物: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一个字都别漏看哦!“在途货物” 申请:进口企业如果有 “在途货物”,可以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但要自己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得确认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而且相关货物要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前申报进口。申请不加征关税的 “在途货物”,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就得申报进口;要是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贸易内销等贸易方式下进口货物,申请不加征的,要在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前申报内销进口,时间节点可千万记好啦!“在途货物” 申报要求: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进口企业,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启运日期” 栏目要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这个日期必须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同时还要在备注栏注明 “< 加征关税在途货物 >”,这一步也别搞错啦!

各位易友们,赶紧把这个消息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