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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因被造黄谣休学 “裁判 心理疏导 家庭教育指导”保护体系助其重返校园

4月23日,北京延庆法院召开“法融青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品牌成立三周年新闻发布会。该院“法融青春”品牌成立三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0%,刑事、行政案件无一发回改判。会上,延庆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13岁少女因被男生在校园被造黄谣深受困扰,无奈休学。法院认定涉案男生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判决男生及其监护人赔偿9162.98元。该案依托“融合式”审判模式构建“裁判 心理疏导 家庭教育指导”三维保护体系,帮助受害者走出阴影并矫正施暴者行为。

“2022年初,延庆法院以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改革为契机,创新打造‘法融青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品牌,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北京延庆法院副院长董晓军在发布会上介绍。

据悉,延庆法院“法融青春”品牌成立三年来,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0%,刑事、行政案件无一发回改判;妥善处理多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帮助15名儿童摆脱困境;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领域发出12份司法建议,反馈落实率100%,其中,2份获评市级优秀司法建议,此外,“法融青春”——“浸润式”法治教育项目获评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少年法庭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等国家级荣誉。

会上,延庆法院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2023年2月,13岁的初中女生刘某遭同年级男生王某编造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谣言并在校内散布。刘某因此遭受了不明真相同学的小声议论和异样目光,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罹患童年期情绪障碍,多次实施自杀、自残行为,家长无奈为其办理休学。2023年底,刘某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学关系是刘某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对于事发时刚满13周岁且正处于青春期的刘某而言,与其有关的谣言在同学中传播,对她必然会产生声誉毁损、评价降低的负面效果,故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对刘某构成名誉权侵害,最终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9162.9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刘某经心理疏导后重新返回校园,并向承办法官邮寄感谢信。被告方亦表示因判后寄语受到教育,于判决生效当日,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

在该案审理中,延庆法院依托“融合式”审判模式,“三维融护”精心办理案件并开展延伸工作,即通过组织融护建立由内部业务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的“双库智囊团”,提升审判专业性;通过职能融护与辖区职能部门联动,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反校园欺凌的主题讲座,并以该案为创作脚本,与法治网联合制作动漫微视频“E法护未来”,开展网络普法;通过模式融护开展延伸工作,将办理涉少刑事案件的判后回访帮教、开展法庭教育、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特色工作模式融入民事案件办理。这不仅实质上解决了矛盾纠纷,更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风向标”作用,给有同样遭遇的被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维权“模板”。

延庆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实践“融合式”少审工作机制,从理念统一、组织优化、模式革新、职能延伸四个维度,开展系统性重构工作。理念统一就是在各类涉少案件办理中均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优化则是在立审执各阶段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以“固定办案团队 人才库动态合议”模式办理各类涉未案件。

而模式革新聚焦特色工作,诉前专点对接实现纠纷“一揽子”化解,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平安校园先议办公室,实施“涉校纠纷化解 不良行为矫治”双先议,创新教育形式,推出话剧、云课堂等多元宣教产品。职能延伸强化协同共治,选聘法治副校长到校“坐班”,实时对接校园法治之需,联动辖区职能单位,实现涉未问题联防共治,创新在婚姻登记环节提示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源头预防监护缺失风险。

董晓军表示,未来,该院还将强化理论研究,重视成果转化,培育典型案例,为少年审判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延庆经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