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伏季休渔将于5月1日12时开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广东将实施南海伏季休渔。
休渔海域范围为广东省管辖的北纬 12 度至 " 闽粤海域交界线 " 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做到 " 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 " 管控要求,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跨市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将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落实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强化渔船渔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管控免休钓具渔船,严打涉渔 " 三无 " 船舶及违反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及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和消防形势稳定。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队提醒广大渔民,请自觉遵守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文丨记者 许悦 通讯员 粤海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