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新业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险覆盖不足等问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北京金融法院今日通报,自2021年建院以来,该院受理的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的纠纷占比15.92%,占比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3.5%)、雇主责任险纠纷(25.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1%)。
会议现场。刘胤衡/摄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新业态劳动者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险覆盖不足等现实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表示,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平台、第三方企业、保险机构、劳动者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第三方用人单位推诿保障责任、保险配置缩水等问题频发,一些第三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参与商业保险项目时,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保险产品,或者以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方式替代缴纳社保等,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对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较弱;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开展业务等环节暴露出多重短板。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在某保险公司与周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骑手田某每日接单前在平台系统点击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简称“一日险”),保费由系统自动在田某报酬中扣收。后田某发生猝死,其法定继承人周某向某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60万元遭拒。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单显示的投保人系平台合作商而非骑手田某,田某非死于猝死保险金条款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根据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已就猝死保险金条款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了提示说明。
北京金融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剖析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认定众包骑手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为骑手,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告知,对骑手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骑手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60万元。
厉莉表示,该案明确了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规则。传统的保险合同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三方主体。而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用工存在多次分包,交易链条进一步拉长,交易主体增多,保险产品的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对商业嵌套模式下真实保险合同关系的甄别难度加大。该判决切实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维护了金融交易的实质公平。
宋毅介绍,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坚持系统集成,更新审判理念,兼顾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践行“穿透式”审判理念,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进行全面审查,认定真实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同时,明确穿透边界,做到有度、适度。坚持平等保护理念,既深入考察交易实质,对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进行正当性判断,又充分尊重金融市场的特性和创新需求,维护金融创新和市场活力。
宋毅建议,保险机构应结合新业态特点,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规范业务开展。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商应立足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杜绝将新业态劳动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与其劳动权利深度捆绑,强行搭售,转嫁用工风险。平台应进一步规范算法管理,杜绝通过“最严算法”变相增加劳动者职业风险。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的投诉和纠纷。加强用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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