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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比一堂法治课,“山西订婚强奸案”男方为何仍被判罪?

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

记者 | 王仲昀

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于今日(4月16日)二审宣判。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3年12月25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周刊》记者注意到,就在二审宣判前,被告人席某某的父母@山西订婚父亲 4月12日在微博上发文称:“不管怎样的宣判结果,我们始终坚持无罪,决不妥协,我会一直坚持上诉,决不放弃!”

如今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有关家庭下一步的打算,记者尝试与席某某父母联系。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此前席某某与女方的订婚书 图源:潇湘晨报

审判长答记者问,透露诸多细节

据人民日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在最新回应中,审判长提到了“对席某某定罪的证据”“男方家属提出的女方处女膜未破裂”“是否考虑过判处席某某缓刑”等案件的关键问题。

此前据大河报,案发后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审判长对此表示,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具体还有下列证据: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

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 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2024年1月,华商报采访席某某父母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审判长的最新回应,显然让上述说法不成立。

另外,席某某父母曾于今年3月25日表态称,案件“疑点重重”: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对于这一“质疑”,审判长表示:“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由于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审判长还提到,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新民周刊》也在此前报道 中指出,目前已有的相关报道中男方父母多次发声,而女方接受采访较少,一审和二审女方都没有出庭。

关于这一反差,审判长表示:“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

律师解读:三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轻

“订婚强奸案”在一审宣判后,有网友讨论,二审是否会改判席某某“强奸未遂”或“猥亵罪”?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荆亚斌律师对《新民周刊》表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荆亚斌律师解释,强奸和猥亵,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是不是以发生性行为;至于“未遂”,是一种相对于“既遂”的犯罪形态,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完成犯罪。此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也是对被害人反抗事实以及强制性交行为的认定没有存疑。

案发婚房,图源:潇湘晨报

此案二审宣判提到,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对于“从轻处罚,量刑适当”,荆亚斌律师指出:“从轻和减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满足自首、从犯或未遂等减轻处罚的情节,才可以减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始终坚持否认其犯罪行为,这就不构成自首。即便他有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的行为,只能是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荆亚斌律师看来,一审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已是现有案情下对其的最低刑罚,因此审判长认定“量刑适当”。

此外,根据二审审判长披露,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但是,“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荆亚斌律师告诉本刊,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前提是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其前提是认罪认罚。从一审后男方及其父母一系列的表态来看,其始终坚持席某某无罪不构成犯罪,因此也就无法满足缓刑的条件。

电梯内视频

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从那时至今,案件二审经历了多次延期。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当年9月8日。最终,二审一直延迟到2025年3月25日,直至4月16日宣判。

二审审判长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给人们带来思考和启示。

司法机关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 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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